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工业集聚区应当同步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工业集聚区的污水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保证其进入集中处理设施管网的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纳管标准。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