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沮漳河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禁止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