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沮漳河流域保护相关信息,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沮漳河流域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在沮漳河流域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