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漳河水库岛屿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未开发利用的岛屿,应当保持自然生态原貌。已经开发利用的岛屿,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漳河水库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得种植经济林;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种植的经济林,应当逐步退出。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