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行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使用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开展废旧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