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沮漳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县级行政区域的交界处、漳河水库主要支流入库口等重点区域设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定期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