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