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养老宣传教育,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孝老、助老社会环境。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