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人才培养和激励第四十九条有效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管理,与养老服务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待遇,并安排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