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采用先进制造模式,应用新型生产要素,加速形成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动能的工业生产系统和新型产业形态。

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引领、开放融合、区域协调、陆海统筹、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