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现代金融、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工业设计、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