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规章包括规章文本、说明和备案报告。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