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第五十条有效法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法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