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第四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