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案的提出第十七条有效十名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