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机构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