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专业学科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开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理论研究、技术开发、设施研发、交流合作和实践活动。

从事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服务的能力。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