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就诊、就医等方面,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轮椅、助行器、手写板等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