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相协调,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新建与改造、建设与管理并重,遵循系统协同、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