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条有效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相协调,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新建与改造、建设与管理并重,遵循系统协同、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