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足华侨历史遗存资源,加强多语种宣传展示,拓展交流合作渠道,增强与华人华侨聚居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互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华人华侨新生代参与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传承。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