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收藏、研究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与华侨历史遗存有关的价值和应用研究以及交流合作,收集、整理、编纂和出版华侨历史遗存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挖掘和阐释华侨历史遗存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与华侨历史遗存相关的文学、影视、音乐、美术等作品创作。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