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宣传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依法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生物多样性、候鸟迁徙等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