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