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情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