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种业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促进技术、人才、资源、设备、资金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在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国家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