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