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力量依法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措施,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