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第三章 执业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律师持律师执业证或者律师工作证和所在执业机构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人口信息。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