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