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地图管理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公益性地图,并定期更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所需的现势性资料和信息。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