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基础测绘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成果,应当经有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