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