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确需将测绘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