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和戒断症状,针对性进行医学戒治、心理矫治、认知矫正、康复训练、社会适应、延伸跟踪指导;根据戒毒人员戒毒治疗的阶段和戒毒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