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在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与销售、乳制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