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饲草流通、配送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化饲草收贮配送企业、合作组织等,推动饲草种植、加工、配送服务一体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开发便于商品化流通的饲草产品,发展多样化饲草产品种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