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与销售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制定并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同一抽检期内,对同一批次生鲜乳不得重复抽检。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