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销售、运输奶牛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从国外、区外引进奶牛应当依法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