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拓展跨省域的知识产权交流协作,重点推进知识产权东西部对接合作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

自治区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积极参与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