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激励、职称评定和职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工作体系;指导用人单位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训,培育知识产权人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知识产权基础性普及教育,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相关工作,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与企业、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合作,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