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表彰奖励等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参加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交易、投资、合作等活动中,约定知识产权承诺内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