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章 社会共治第三十四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表彰奖励等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参加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交易、投资、合作等活动中,约定知识产权承诺内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