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在限行区域内运输的,还需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二)不得带泥、挂泥上路行驶,保持密闭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三)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所属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时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不得安排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