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磁州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编制磁州窑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磁州窑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