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磁州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磁州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