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本条例所称磁州窑,是指创烧于北朝晚期延续至今,形成了影响广泛的磁州窑系,中心窑址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的彭城镇和磁县的观台镇一带(古属磁州),具有独特的施用化妆土工艺,采用剔、刻、划以及将传统中国书画用于器皿表面等装饰技法,其红绿彩装饰技法开创中国古陶瓷单色釉上用彩釉装饰先河,烧制品装饰风格以“白地黑花”“黑地白花”等为主要代表的古代陶瓷文化遗址及其生产业态。
本条例所称磁州窑文化,是指与磁州窑相关,具有历史、科学、经济、艺术、文学等社会价值的窑址、窑具、器物、典籍等物质文化遗产和工艺、造型、色彩、装饰、设计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文化表现形式。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