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