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第三十八条有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于举办前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招聘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举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招聘会举办情况。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