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的处方成份和处方量投料。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