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公众举报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