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八十六条已修改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对管理负责人、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责任和期限等事项作出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