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已修改

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对管理负责人、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责任和期限等事项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